十九大報告提出“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將對我國房地產政策產生長期深遠影響,它既會決定房地產調控政策的走向,也關系到市場長效機制的建立。短期內,房地產調控仍然不會放松,熱點城市尤其如此;從長期看,“租購并舉”之后,租賃將成為長效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2016年,我國新房、二手房交易的市場規模分別約為12萬億元、6.5萬億—7萬億元,與之相比,租賃市場只有約1萬億元,成長空間巨大。
要補上租房市場短板、滿足需求,就必須提供有吸引力、有品質的供給。租賃市場的體量應與城市人口流入的規模相適應,價格最好不超過居民平均收入水平的30%,品質則應匹配當前消費升級的趨勢。
在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線城市,應結合舊房改造來提升品質,并考慮多建設以一居室為主的住房。此外,需要通過政策引導,讓更多規模化、機構化的住房租賃企業積極參與進來,提升服務和運營的質量,切實提高租房的吸引力。而在制度層面,有關城市政府應多規劃一些專門用于租賃住房建設的自持地塊,并就發展租賃市場出臺規劃、拿出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