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吳女士:今年7月5日,我在古墩路上的齊家網絡格瑞特實體店,花費6790元購買了一套格瑞特櫥柜。當時,我與商家簽訂了合同,合同寫明“櫥柜柜體于合同簽訂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上門安裝”。
10月1日,商家安排安裝人員上門為我安裝櫥柜,安裝過程中,安裝人員發現櫥柜相關配件缺失,共少了兩個抽屜以及兩塊板材。于是,安裝人員未完全所有的安裝工作,就離開了。
一直到現在,缺少的配件都沒有送來,我們再次聯系商家,商家表示會找第三方為我制作缺失部分,并送貨上門且完成安裝。但商家并未告知我何時可以制作完成并送貨上門。現在,未安裝完成的櫥柜放在家中,對我的生活造成了不便。
我希望商家能給我確切的完成時間,并補償相關的延遲費用;倘若無法確定時間,我希望商家能為我辦理退貨退款手續。
商家拒絕接受采訪
最終雙方約定“配件制作由第三方完成,商家給予費用報銷”
(記者多次致電吳女士提供的銷售合同上所寫的格瑞特專柜電話,均無人接聽。隨后,記者聯系上吳女士提供的格瑞特專柜所在的齊家網絡的負責人何經理。待記者表示身份后,并詢問維權相關事宜時,何經理做出如下答復。)
何經理:不好意思,我們這邊不接受媒體采訪。(隨后,何經理立即掛斷了電話。此后,記者多次致電何經理,其均未接聽。記者再次聯系上消費者吳女士,她表示已收到商家的回復。)
女士:商家已給我回復,我們雙方達成了協議——由我自行找第三方制作未完成的部分,相關費用由商家報銷。我們已經簽訂了相關協議。
雖然對此處理結果,我仍有一定的異議(比如,因為商家的原因延遲了工期,他們是否應該賠償相關延遲的費用),但基于他們目前給出的處理結果,我還是可以接受的。
律師:在約定的工期內未完成根據合同,屬于商家違約
浙江澤鼎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林兵:此事例中,商家與消費者簽訂的合同中明確寫明:“櫥柜柜體于合同簽訂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上門安裝(不可抵抗因素除外)”。據消費者所說,商家至今沒有為其將櫥柜安裝完畢,已經超過了合同中所寫的“45個工作日”這一期限,這屬于商家對消費者違約。
鑒于合同中,并未寫明其他涉及違約的處理條款,按合同法,消費者有權向商家提出維權。若商家仍遲遲未給消費者安裝櫥柜,消費者有權向商家提出退全額貨款,或者向消協、工商部門投訴。
此外,在讓第三方安裝或退貨過程中所產生的相關合理費用(如交通費、搬運費、人工費等),也應由商家承擔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