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嚴厲打擊“散亂污”企業環境違法違規行為,近日,四川省環境保護廳、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正式聯合下發《關于對環境違法違規“散亂污”企業實施強制停電措施的通知》(川環發〔2017〕28號),決定對環境違法違規“散亂污”企業實施強制停電措施。
《通知》指出,實施強制停電的企業范圍主要包括:
列入當地政府依法取締、關閉的企業或非法生產線;
屢查屢超、污染嚴重,未完成污染治理或被環保部門依法責令停產整治的企業;
無環評審批手續、未進行環保“三同時”驗收被環保部門依法責令停止建設、停止生產的企業;
已納入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整頓范疇,但拒不按環保部門要求,開展整頓工作的企業;
未按照要求實施錯峰生產的企業;
其它需要依法采取停電措施的企業。
根據《通知》的內容,需要恢復供電的企業需報請當地環保部門同意,由當地環保部門函告同級經信部門后,由經信部門書面通知當地電力供應企業恢復供電。恢復供電由同級環保部門會同經信部門現場組織,電力供應企業負責實施。未經環保部門和經信部門同意,電力供應企業不得擅自為企業恢復供電。
根據政府網站的通報顯示,在6月7日,夾江縣經信局、環保局、國電夾江公司、有關鄉鎮聯合組成的工作組已經根據上述《通知》,對轄區內的兩家“小散亂污”企業采取了斷電措施。下一步夾江縣還將繼續加大執法力度,對違規企業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懲不貸。
前5月夾江12家陶瓷 及配套企業環保違規遭處罰
為了確保環保政策的有效實施,夾江縣有關部門也對部分環保違規企業進行了處罰。據統計,截止目前已經有9家陶瓷企業、3家陶瓷配套企業因環保問題被處罰。
在夾江縣環保局官網上,記者發現,在4月10日~4月22日和5月1日~5月15日兩個時間段共有12家陶瓷及相關企業被處罰。其中,大部分企業都是因為料場、堆場整治、存放廢礦物油的固定場所未懸掛危險廢物標牌,堆場未搭建完畢,未按要求建設好水污染防治設施投入生產,未建有自動噴淋設施和沖洗平以及違反規定設置排污口等一系列問題而遭受處罰。
在了解中記者還發現,這一批遭受環保處罰的企業最高罰款10萬元、最低罰款3萬元,其中有7家企業在環保局下達處罰決定通知書后就立馬進行了整改,現已完成結案,但是仍然還有5家企業處于整改階段。根據相關部門的要求,凡是在處罰決定通知書下達后而未執行的企業,縣有關部門將對其進行關停,直到完成整改后才能批準其恢復生產。
近期,產區企業的主要任務是加快推進“煤改氣”的進程,但是也不能放松對現已通過驗收企業的環保監測。現目前,夾江縣環保局將不定期到企業中抽查環保監測及治理情況,一旦發現企業存在環保關問題就必須勒令其停產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