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們樓盤已經不收取排號費了,像以前類似于4萬抵8萬電商也不讓做了。”北京門頭溝一位置業顧問透露。
住建部嚴懲房企9種行為的整治行動已經在地方執行,其中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銷售商品房、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捂盤惜售、暗中加價收費、捆綁搭售、“一房多賣”等行為明確在列。
根據目前的市場反映來看,和排號類似,一些被開發商公認的行規,一些不明所以的收費內容,甚至是違規收費的行為,現在已經行不通了。
違規:沒拿預售證就收排號費
此前,不少北京新房樓盤要求購房者在開盤前,先支付一定數額的錢款,才能參加排號,并享受相應的購房優惠。在房源稀缺的北京,燕郊一些樓盤的排號費甚至曾漲到了4萬。業內分析,此舉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蓄客”,甚至是人為制造出銷售火爆的現象,刺激有意向的購房者趕緊入市。
在其他一些地方,這個費用也叫作“誠意金”、“意向金”,這種行為被稱為“認籌”。
認籌,作為開發商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的非法活動,為國家明令禁止,如果沒有簽訂任何協議,認籌也不具備法律效應。同時,如果開發商無法按照計劃取得預售許可證,就沒法按照計劃開盤,對于購房者也是有風險的。
從10月份以來,北京、上海、武漢、珠海、濟南、石家莊、福州等地已經對沒有取得預售證就開始收取“誠意金”、“意向金“的開發商進行了不同程度的整改和處罰。據新華網報道,石家莊27個樓盤因其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按要求予以關閉售樓處。
雖然沒有預售就收取誠意金是違規的,但很多購房者容易將定金和誠意金的概念混淆。定金是無法退還的,在買房時,如果“定金”兩字有異議,應該當場提出更改,或終止交易。另外,專家還提醒購房者,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為了防止出現因房價上漲開發商違約的情形,購房者可以通過多付定金(只要不超過房屋價款20%均可)或約定懲罰性違約金條款,增加開發商的違約成本。
"價外價"橫生 購房者不要忍氣吞聲
“價外價”是指在開發商無法調整備案價的情況下,向客戶實行“硬加價”,導致實際價格高于網簽價格。
此前據媒體報道,上海一家樓盤售樓員在開盤前催促購房者繳納38萬元認籌金,開盤當天只有“大籌”客戶才有參加選房的資格。此前銷售表示,這筆是“團購送精裝修”的費用,購房者便以為只是抵扣房款首付的價款。
然而,后來購房者發現38萬元認籌金并不能抵扣房價。銷售人員又表示, 38萬元是“裝修團購費”。但是,服務書卻對裝修一事只字未提。
業內表示,在商品房銷售合同之外,再以加收裝修款、捆綁銷售的形式加價的行為,在一二線城市也較為常見。比如在新房銷售過程中,部分新房項目向購房人出售房子的同時,還要求購房人要購買車位。如果購房人不同意購買車位,就無法買房。
對此,專家建議購房人可以向政府有關部門投訴開發商存在捆綁搭售的行為,而不要為了買到房子一味地忍氣吞聲。
買房時這些費用還是必須要繳的
雖然買房時會經歷多種多樣的亂收費現象,但有些費用卻是實實在在,必須要繳的。
根據業內人士介紹,在購買新房時,除了購房款外,需要涉及的費用大致包括新房交房稅費、開發商收取的費用以及物業管理收取的費用。其中新房交房稅費包括契稅、住房維修基金、房屋產權登記費、證照印花稅、工本費。開發商收取的費用則有房款尾款、面積差額款、裝修變更費用、車位款。
除此之外,物業管理費用、北方城市供暖費、水、電費周轉金或保證金、停車管理費也是需要正常繳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