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記者從政府部門獲悉,我市設立南昌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增強我市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南昌,推進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建設。其中,對企業(第一專利權人)首次累計擁有國內外有效發明專利20件、50件、100件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獎勵。
專項資金包括獎勵和補助兩種方式
據悉,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提升我市知識產權創造、知識產權運用、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管理和服務以及知識產權文化建設等相關工作的獎勵、補助和項目管理費用。
專項資金支持的對象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在本市行政地域內注冊、登記的企事業單位 、機關、團體;具有南昌戶籍或居住證并在我市工作、學習的個人。
專項資金包括獎勵和補助兩種方式,支持的范圍包括知識產權創造、知識產權運用和知識產權管理費。其中,知識產權管理費主要用于知識產權保護、管理服務、宣傳教育以及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建設等相關工作經費,經費按本專項資金不超過3%的比例核撥。
企業累計擁有百件以上發明專利獎勵50萬元
在知識產權創造方面,主要用于授權專利、專利特派員和企業累計擁有國內外有效發明專利獎勵經費。
在授權專利獎勵項目中,發明專利在國內授權的,每件獎勵人民幣5000元;實用新型專利在國內授權的,每件獎勵人民幣1000元;外觀設計專利在國內授權的,每件獎勵人民幣500元;獲得美國、歐盟、日本、韓國發明專利授權的,一次性獎勵人民幣20000元。
對企業(第一專利權人)首次累計擁有國內外有效發明專利20件、50件、100件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獎勵。
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獎勵30萬元
在知識產權運用方面,主要用于對知識產權運用和轉化的相關經費。對列入計劃、驗收合格的專利實施項目,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補助。對企業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 29490—2013)貫標認證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被認定為我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被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的,經企業申請,優勢企業參照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示范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
對企業以專利權、商標權和著作權(版權)等知識產權質押獲得的銀行貸款,并按貸款合同還款還息的,予以貼息補助,貼息金額為已支付貸款利息(補貼時間最長為1年)的30%,最高不超過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