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租房租金補貼有面積限制了。7月12日,記者從深圳市法制辦獲悉,《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本月起施行,公租房租金補貼面積按照廉租保障對象人口數計算,人均補貼面積標準為15平方米,每個家庭補貼面積不超過50平方米,承租面積低于補貼面積標準的,按照實際承租面積計算。
深圳市法制辦稱,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軌運行后,其中一大調整是對廉租保障對象做到以貨幣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為輔的充分保障。
《辦法》規定,廉租保障對象可以自行承租市場房源,并在戶籍所在地區主管部門領取相應的市場房租金補貼;符合深圳公租房輪候申請條件且已載入輪候冊的廉租保障對象,可以選擇享受上述廉租保障,也可以選擇輪候公租房。經輪候并承租公租房的,由戶籍所在地區主管部門與其簽訂公租房租賃合同,配租面積和租金的標準與其他公租房輪候家庭一致。“自公租房租賃合同簽訂,廉租保障對象退出輪候庫,在規定的建筑面積標準內,按其所承租公租房租金標準的90%向其發放公租房租金補貼。”
《辦法》指出,公租房租金補貼面積標準將按廉租保障對象人口數計算,人均補貼面積標準為15平方米,每個家庭補貼面積上限為50平方米。承租面積低于補貼面積標準的,按實際承租面積計算;承租面積高于補貼面積標準的,超出補貼面積標準部分不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