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省質監局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了燈及燈具產品的省級監督抽查,具體情況通報如下:
一、抽查概況
本次抽查共在安徽省內6個地區抽取了19組樣品,其中,合肥地區11組,黃山地區2組,六安地區2組,蕪湖地區2組,銅陵地區1組,亳州地區1組,樣品均從生產企業抽取。檢驗結果為:合格15組,總合格率為79%,不合格4組,不合格率為21%。
分地區看,合肥地區10組樣品合格,1組不合格,合格率為90.9%。黃山地區1組樣品合格,1組不合格,合格率為50%。六安地區1組樣品合格,1組不合格,合格率為50%。蕪湖地區2組樣品合格率為100%。銅陵地區一組不合格,合格率為0。亳州地區合格率為100%。
二、質量分析
本次抽查的檢驗依據是《燈及燈具產品省級監督抽查細則》。(該細則制定的依據為:(GB16844-2008、GB7000.5-2005、GB7000.203-2013、GB7000.1-2007、GB17625.1-2012、GB7000.201-2008、GB7000.202-2008、GB19044-2013、GB/T17263-2002、GB/T17263-2013)及相關國家標準的要求,對燈及燈具產品的標志(安全)、預防觸電、機械強度、燈功率、初始光效/光通量、顯色指數、諧波、結構、外部接線、內部接線、防觸電保護、絕緣電阻、電氣強度、泄漏電流、諧波電流等技術指標開展檢驗工作。
檢驗結果顯示,我省燈具產品總體合格率有所提高。,同時個別企業個別產品存在質量問題:
(一)本次抽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如下:
1.標志:在本次抽查的2組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中有1組存在標志項目不合格。主要問題是制造商未在燈上、或在包裝上,或在使用說明書上提供補充信息-燈的電流。
2.燈功率:在本次抽查的2組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中有1組存在燈功率項目不合格。主要問題是燈的實際消耗的功率超出額定功率的偏差范圍。燈功率是指正常工作時消耗的有功功率,有些企業為了提高售價往往將小功率燈標識功率提高,與額定功率相差較大,欺騙和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
3.初始光效/光通量:在本次抽查的2組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均存在初始光效或光通量項目不合格。主要問題是制造商宣稱等同某一規格的白熾燈,但其光通量不符合GB/T17623-2013標準規定值,或光效不符合GB/T17623-2013標準規定值。使用三基色熒光粉的節能燈光效高壽命長,但一些廉價的節能燈多采用鹵素粉燈管,光效不能達標,節能效果差、使用壽命短,消費者使用這類節能燈由于常換燈導致費用增加,節電的錢還低不上購置費用的上升,產生節電不省錢的結果。
4.諧波電流:在本次抽查的2組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中有1組存在諧波項目不合格。主要問題是燈具諧波限值沒有達到GB17625.1-2012標準要求。若諧波不達標,會產生以下危害:第一、導致電纜過熱;第二、導致變壓器過熱;第三、導致變無功補償裝置損壞;第四、導致額外的能量損失;第五、導致意外跳閘;第六、對其它電子設備產生不良影響。
5.結構:在本次抽查的17組其他燈具樣品中有1組存在結構不合格。主要問題是電源接線端子未采取定位或防護措施。燈具安裝完成使用時存在短路、觸電等安全隱患。
6.內部接線:在本次抽查的17組其他燈具樣品中有2組存在內部接線不合格。主要問題是軟絞合線的端部鍍錫過多,且無措施保證焊料冷變形時夾緊連接件不松動。在燈具使用過程中,存在斷路、接觸不良等隱患。
(二)針對此次省級抽查,燈及燈具產品質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有以下幾點:
1、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一些商家以降低價格來爭奪市場,謀求銷量,從而導致部分價格低廉、質量低劣的產品流入市場;
2、生產企業專業化水平低,缺少具有一定燈具專業知識和技術的管理人員,相關技術人員對燈具的標準理解不夠,缺乏對燈具標準的相關學習培訓。比如燈具內部結構中軟絞合線的端部鍍錫不合格,如果技術人員理解燈具標準,是很容易改善的;
3、部分企業可能受資金或規模的限制,缺乏必要的燈及燈具專業檢測設備,產品出廠前重要的參數沒有進行檢驗,又沒有到有資質的專業檢測機構檢驗,造成不合格產品出廠;
4、產品生產過程未嚴格按照工藝文件的要求進行,生產過程中個別環節質量控制不住,造成不合格產品出廠。
三、企業抽查結果
不合格產品企業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