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陽市民吳女士向白云區消協投訴稱,日前她在金陽陶瓷建材市場龍井路某衛浴店,花1600元購買了馬桶和水龍頭等商品。8月19日,由經營者派工人師傅上門進行安裝。第二天,她打開新家房門時被驚呆了:地板、柜子、墻紙全部浸泡在水里,家中已是“水漫金山”。經檢查發現,是前一天才安裝好的水龍頭二次成型處發生斷裂所致,造成直接損失約20000余元。
隨后,吳女士聯系經營商索要賠償。但經營者認為,生產廠家在質量保證卡上已經明確:“如是自動漏水或意外發生,本廠在保修期內準調換同型號產品,但不負責因此而造成的其它損失或費用。”所以,只同意賠償500元。
消協工作人員指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因此,生產廠家自定的免責條款是違法的,是無效的。
最終,經營者承認其售出的這個水龍頭確實存在質量問題。調解人員充分考慮了現場的實際情況,提出經濟損失由經營者承擔70%,消費者承擔30%的解決方案,吳女士最終拿到15000元賠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