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經過大豐工商局連續10多天的努力,一起家裝建材質量糾紛投訴得到圓滿解決,消費者宗先生一次性獲得賠償金3萬元。
今年4月初,宗先生受某家裝建材經營者的邀請,參加了某品牌地板的工廠直銷節活動,在銷售人員的推薦下,當場定購了價值9925元標稱為“越南紅檀木”的地板,并支付了2000元定金。地板交付安裝后,宗先生經業內人士提醒,請專業機構對所購地板進行了檢測,經張家港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綜合技術中心檢驗,該產品木材名稱實為“姜餅木”。7月16日,十分氣憤的宗先生拿著檢驗報告到工商局投訴,要求經營者依法賠償。
受理投訴后,執法人員查閱了大量資料,掌握了有關“越南紅檀木”與“姜餅木”的專業知識。在組織消費者與地板經營者、生產者銷售的調解過程中,生產廠家提出的“產品包裝上標注的越南紅檀木是指地板顏色而非地板材質”等辯解均被執法人員一一擊破,最終生產廠方代表被執法人員的專業素養所折報,不得不承認了自己的錯誤,最終接受工商部門調解,一次性向消費者支付了地板價值的3倍賠償金及其他損失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