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民劉先生在一家商場購買瓷磚,貼到墻上后發現,有4塊瓷磚顏色與其他顏色不一樣。8月1日,經過船營工商分局長春路工商所執法人員調解,瓷磚銷售商賠償劉先生300元錢。
據了解,前不久,劉先生在船營區內某商店購買瓷磚,將瓷磚貼完驗收時,發現有四塊墻面瓷磚與其他墻面瓷磚有色差。于是,劉先生找到商家要求更換或賠償。商家卻表示,只能給劉先生免費提供瓷磚。但瓷磚已經貼到墻上,無法進行更換了,商家提供的免費瓷磚根本沒有用場。無奈,劉先生來到長春路工商所投訴。
長春路工商所的執法人員了解具體情況后,立即與瓷磚銷售的商家取得聯系。通過反復調解,商家同意給劉先生300元錢作為補償,劉先生對這一結果表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