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大多數家庭來說,買房是件大事,馬虎不得。 而隨著居住品質的不斷提高,消費者對住宅小區的設計也更加講究舒適、健康、安全性。記者就消費者投訴的典型案例,采訪了百君律師事務所呂俊律師和重慶尚然律師事務所楊沁山律師,讓他們一起為消費者支招。
千萬別太輕信售樓人員“我們的優惠明天就結束”之類的花言巧語。
開發商賣房時的承諾一定要盡可能地寫進合同里,以備不時之需。
羊毛出在羊身上,別讓那些低價蒙蔽了你的眼。
陷阱 1
口頭夸大贈送面積
案例:西彭70歲的老人李先生,買房時聽置業顧問介紹,看戶型圖有約12.5平方米的院館贈送。可是簽合同時,沒發現總平面測繪圖上“螞蟻小”的尺寸標示院館面積縮水了一半。
專家支招:雖然置業顧問口頭承諾及戶型銷售資料上都標明了贈送的面積,但這并不視作“要約”。因為戶型圖上還有這么一句:“本資料所有圖片及文字說明僅供參考,實際交付標準以規劃國土部門的批準文件及雙方簽署的買賣合同為準”。因此,建議購房要求與開發商簽附加協議約定清楚贈送的面積。
陷阱 2
商業煙道串味居民樓
案例:江北華新街光華觀府國際的業主王先生投訴,3號樓的居民在大廳、電梯或家中,不時能感受到樓下商業門面排出的刺鼻油煙。開發商承認是建設施工單位沒有按規范修建,還扣押了施工方的保證金。但1年多來開發商也一直沒整改,找物管解決也無濟于事。
專家支招:煙道屬于公共部分,在保修期內應由開發商整改。若超過保修期將動用大修基金整改。購房者是與開發商構建的合同關系,開發商不能以施工單位沒履行義務來抵消其應該對購房者履行的義務。開發商可以用原施工方的保證金找第三方整改。
陷阱 3
套內實得均價誘惑你
案例:去年底,薛先生看上一套商品房,當時吸引他的原因是“套內實得單價5500元/平方米”的廣告。但實地考察才發現套內均價竟達8500元/平方米。原來,該套房子的贈送面積有五六十平方米。
專家支招:開發商標注的套內實得均價多少,看似便宜,其實把贈送面積都算在里面了。羊毛出在羊身上。同時,購房者應關注贈送面積是否載入商品房買賣協議。若沒約定,則贈送面積可能成泡影。
陷阱 4
贈送的地下室風險大
案例:陳先生在渝北買了一套疊拼別墅,獲贈了負一層地下室。原打算將地下室做影音室的,但后來發現不妥:雖然《使用說明書》和《質量保證書》上寫明“地下室防水滲漏保修5年”,但無采光、通風的地下室很容易損壞電器。地下室形同雞肋。
專家支招:保修期是按照接房時間起算的。贈送的地下室,是業主專有部分之下的非公共部分,屬個人受益,因此,若超過保修期出現滲漏等質量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往往不能通過業主大會決議動用大修基金維修,一般由業主自己買單。
陷阱 5
車位配比嚴重不足
案例:陳女士2009年買下渝北寶圣大道某樓盤時,沒問清車位數量,但合同附件上開發商標明“本項目車位總數量配置符合政府規劃部門批復的規劃經濟技術指標的要求”。可等她去年底接房時才發現,小區車位僅有170余個,而該小區有10棟高層,總戶數至少在2700戶以上。因此,車庫每天上演現實版“搶車位”。同時,小區內車輛亂停放現象嚴重。以致于小區車主間日常口角、摩擦不斷。
專家支招:按《重慶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012年起報規的建設項目,“普通住宅車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積”應達到0.8的指標。業主根據相關技術規范可以向規劃局投訴。因此對于私家車車主,在買房時一定要合理關注車位配比,把其當作購買與否的重要條件。
陷阱 6
忽悠你“優惠明天結束”
案例:售樓部里,在房子的數量、戶型、朝向等推出和價格制定上做文章制造假象,這實在太常見了。而所謂的“最低價”,一旦有客戶來購房,就不翼而飛了。
專家支招:很多售樓處都設立了銷控表。置業顧問說其它房源已經賣了,就剩這幾套了,實際不然,多半是開發商制造的緊張空氣;說“活動今天為止”、“明天優惠結束”,多是逼單行為。目前在房地產交易過程中,開發商處在強勢地位,與購房者之間信息極不對稱,存在開發商做霸王買賣的現象。為此,消費者要擺正心態,不畏強權,購房時要把問題搞清、搞細,對合同條款有異議、約定不明確、不滿意的,就堅決別簽。
陷阱 7
隱瞞規劃欺詐購房者
案例:張先生是南岸區南坪福利社福紅路17號民敦道小區的住戶,已經接房3年。現在開發商突然說有一個幼兒園的室外場地規劃未完成,要拆掉住房室外的3處花臺,騰出地方修建幼兒園室外游戲場。200多名業主進行反對,開發商仍堅持修建。
專家支招:開發商無權自行改變規劃設計。如果開發商明知規劃設計,卻刻意作虛假宣傳的話,那就涉嫌欺詐,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法律明確規定,以欺詐方法訂立的合同,當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并可要求對方賠償相關的損失。
陷阱 8
設計有安全隱患等問題
案例:2011年張女士在大渡口區國瑞城3期4棟購買了一套房。但之前在圖紙上并沒有看到排氣口會在住家窗戶的位置,交房時才看到。這個排氣口是用來排廢氣的,剛好在她家窗戶那里,非常不利于人健康。
專家支招: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不能滿足基本使用功能時,購房者可以拒絕接房。購房者在哪些條件下可以拒絕接房?一要尊重當事人的約定;二要看是否滿足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三要考慮房屋存在的質量瑕疵是否能夠滿足房屋的基本使用功能。
陷阱 9
物管只收費不好好服務
案例:朱希仲是南岸區茶園世紀花園小區住戶,家住2樓,1樓是化糞池。由于主水管堵塞污水倒流,已經影響到了3樓的住戶。業主向物管反映,問題并沒有得到解決。物管表示,有些住戶沒有交物管費,所以很多事情他們不管。
專家支招:審查與物業部門簽訂的合同內容,查找物業違約的表現,然后要求物業承擔違約責任。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要求物業提供服務及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建議選擇品質好一點的開發商。
陷阱 10
精裝房其實并不“精”
案例:去年9月,楊女士在上清寺曾家巖名流公館買了一套精裝房。但今年1月楊女士接房驗收時發現房屋存在很多問題:生活陽臺沒有做防水、洗手間流水不暢等,導致不能接房。楊女士稱,同時接房的多戶人家都反映存在類似問題。
專家支招:消費者首先要搞清楚精裝房合同上約定的是“精裝修”還是“全裝修”。但如果合同沒有明確約定,房屋一旦出現問題,維權會比較麻煩。同時,購房者買房時要鎖定相應的裝修標準,接房時要一一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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