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行業的整體退出,始終牽扯太多,看似平靜的背后卻是波濤洶涌。晉江石材行業自從去年退出后,一些企業轉型了,一些關停了,一些以“工藝石”類型繼續生存,還有一些不符合要求卻又不愿意退出的舞臺的石材廠,該何去何從。
晉江建筑飾面石材企業整體退出轉型,近期再起波瀾。當地66家石材企業因為不服晉江市環保局作出的“停產、罰款6萬元”的行政處罰,自去年年底以來分兩批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盡管近期晉江市法院相繼判決兩批企業敗訴,但他們仍再次向泉州市中級法院申請上訴。明知打贏官司的幾率很低,然而這些企業表示,將把官司打到底,爭取最后的生存機會。
為何狀告
一家石材企業的關停之路
最近四年,每年年產值上千萬元,納稅都超過100萬元,還作為納稅大戶獲得鎮政府表彰授牌。這樣規模的石材企業,在晉江市永和鎮數百家石材企業中也是位居行業前列的。然而,晉江藍翔石業有限公司總經理蔡文藝怎么也沒想到,自己的企業會因為缺了一張土地證,在今年2月5日被晉江市環保局責令停產直至驗收合格,以及罰款6萬元。“按照晉江市政府對于石材行業的整治手法,驗收大門已被關閉,藍翔石業實際上已被判死刑:也就是永久關停。”
數十畝的廠區,堆滿了各種荒料和加工好的各種石材產品,6月22日,記者走訪了藍翔公司,廠區里切割機轟鳴的作業聲,呈現出一派忙碌的生產景象,F場一位管理人員告訴記者,這些產品主要遠銷歐美、中東等海外市場。然而,石頭搭蓋的老舊廠房與現代廠房夾雜,也是這家公司的另一個顯著特點。“這些廠房都是過去10多年的不同時間點,因為擴產需要分別建設起來的。在泉州,很多民營企業不都是這么發展起來的嗎?”蔡文藝說。
“藍翔石業創辦于1998年,2003年我也曾補辦過土地證,但好像因為不符合城鄉規劃,沒有下文,后來這事我也沒太用心,就這么耽擱了。”說起被關停一事,蔡文藝滿腹委屈,他說國內哪家民營企業不是從小作坊成長起來的,各方面條件和手續自然不規范。據悉,晉江只有數十家石材企業擁有臨時排污證。
66家企業發起維權戰
由于建筑飾面石材加工對生態環境破壞嚴重,2009年晉江市政府決定以壯士斷腕般的決心,推動石材業整體退出或轉型的整合,并明確規定2012年7月31日全面退出轉型。不過,也有59家企業在同時符合納稅額度、環保記錄、用地手續、經營范圍等11個晉江市政府制定的嚴厲的認定條件后,被允許以“工藝石”企業繼續生存。而藍翔石業等31家企業因為缺乏土地證,以1個條件之差,最終被納入關停對象。據悉,晉江共有100多家有證的石材企業,因為只差一項或幾項條件,它們全都被以違反“三同時”制度,被晉江市環保局責令關停。
據了解,所謂的“三同時”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條第三款關于“建設項目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設施應當經過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驗收,驗收不合格的,該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規定(簡稱“三同時”制度)。
不過,記者近日在永和采訪期間,發現不少本應關停的石材企業,至今仍在正常生產,只是在相關部門巡查時,避避風頭。“沒辦法,這么大一家企業,幾十號員工連家屬算則有幾百人要養,不可能說關就關。”另一家停產的石材企業老板許總對記者說。
除了私自繼續生產外,這些企業還是希望通過司法途徑尋求合法的生存之道,于是便有了這次集體狀告晉江市環保局的行動。按照法律規定,企業對行政處罰不服,可以依法向環保部門提出行政復議,向法院起訴。在打官司之前,這些企業已依法向晉江市環保局、泉州市環保局要求舉行行政復議聽證,結果是維持原處罰。
于是其中的66家企業(其余企業主動放棄)分兩批(第一批30家、第二批36家)分別于2012年11月26日、2013年2月20日先后向晉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判決撤銷環保局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據悉,這次打官司的66家石材企業均有一定的規模,年產值大多有幾百萬元。
官司焦點
焦點一:“臨時排污證”能否視同驗收合格?
第一批30家企業(即原告)認為,晉江市環保局(被告)所作《處罰決定書》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錯誤。其主要理由是:1.被告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沒有事實依據,被告向原告核發了排污許可證,明確原告建設項目的污水排放已達到零排放標準,符合項目環境保護的要求,應視為驗收合格。2.假設原告存在被告所述之違法事實,那么也屬于不予處罰的情形,而且也超過2年的處罰時效。
不過晉江市環保局辯稱:1.在企業現場檢查時發現,原告依法必須配套建設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未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驗收合格,違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為此被告進行立案調查取證,作出了《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給原告并告知其享有陳、申辯以及申請聽證的權利。2.被告對原告核發臨時排污許可證,并不能視同原告的水污染防治設施驗收合格,不能免除原告違反水污染防治“三同時”制度所應承擔的責任。3.原告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未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驗收合格投入生產,其違法行為具有連續狀態,其行政處罰的追訴時效應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從違法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因此,原告主張超過行政處罰時效沒有法律依據。
2013年3月11日晉江市人民法院已作出判決:維持晉江市環保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上述企業均不服晉江市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已向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據悉,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將作出判決。
焦點二:法律適用是否合適?
在吸取了第一批企業的敗訴原因后,第二批36家企業改變了打官司的焦點,認為“自己在生產過程中系循環使用水資源,污水‘零排放’,不存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的行為。同時,被告處罰決定適用法律錯誤,企業生產過程污水‘零排放’,被告依據《水污染防治法》處罰原告,適用法律錯誤”。
不過,晉江市環保局認為,依據《水污染防治法》“三同時制度”,原告作為石材加工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必然產生污水等污染物,必須建設水污染防治設施并經被告驗收合格才能投入生產。
今年5月29日,晉江市人民法院已作出判決:均維持晉江市環保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上述企業除泉州南華石業有限公司外均不服一審判決,已于近日向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對 話
“三同時” 制度緣何有分歧
66家石材企業為何單單狀告晉江市環保局,雙方對于“三同時”制度的看法分歧為何那么大?針對雙方關注的問題,記者分別采訪了晉江市環保局副局長陳冬生和晉江永和石材公會秘書長林英文。
《老板周刊》:這么多部門,為何石材企業單單狀告環保局?
林英文:其實我們一度想狀告晉江市政府,因故改為環保局。在這些企業正常經營10多年甚至20多年后,環保局才提出要執行“三同時”,有秋后算總賬的嫌疑。有關部門是否也有行政不作為的嫌疑?
陳冬生:那是因為引起行業退出的最大源頭是環保問題。政府想要讓一個行業退出,當然必須借助環保、安全生產、土地證、排污許可證等各種行政力量,讓企業依法退出。環保就是借助的重要手段。
《老板周刊》:這次打官司,企業不服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林英文:石材行業,直到現在都是泉州市政府要重點發展的四大傳統產業。我們不能理解的是,同樣的政策,為何在南安和晉江卻有著不同的執行標準?
第一,環保局憑哪部法規來關閉石材行業?第二,讓企業轉型,可是要怎么轉型?第三,晉江財力雄厚,是否應該拿出足夠資金扶持企業轉型?
其實兩批企業在晉江市人民法院的起訴都敗訴了,到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結果也是可想而知的,但是大家就是不服,誰愿意把這么大一家企業主動關掉。
陳冬生:不同地區確實有不同的產業發展政策。通過政府的行政力量來對行業強制洗牌比較痛苦,企業也比較無法接受;通過市場力量洗牌是溫水煮青蛙,大家也能接受。石材在晉江是不受歡迎的產業,我們不讓補辦相關手續,等于斷了企業的后路。
《老板周刊》:這次66家石材企業打官司的真正訴求是什么?
林英文:我們的意見是,那些沒有證照的小廠,位于水源保護區,已經自愿轉型的企業確實應該依法關停。但是其他一些具有較好發展前景、證件相對齊全的規模企業,在整改后應該允許繼續生存。同時,政府可以設定嚴厲的產業政策,來推動行業的規范發展,走向健康發展道路,而不是一刀切。
陳冬生:其實,我們下達行政處罰書后,企業就必須立即關停了,企業打贏官司后,再恢復生產,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如果企業拒不執行,我們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為什么我們沒有這么做?某種程度,這也是柔性的執法方式,讓企業走完法律流程。一旦強制執行,矛盾必然激化,有序地推動整體退出有助于社會穩定。
《老板周刊》:這次官司的焦點是“三同時”制度,雙方似乎有較大的分歧?
林英文:很多石材企業老板認為,“三同時”制度在鞋服等傳統企業同樣很不規范。環保部門為何對石材企業特別嚴厲?
陳冬生:這種現象確實存在,法不責眾。這是歷史遺留問題,我們也一直在進行疏導。其他行業因為污染問題較小,也就多了一些生存空間。這其實是一種行政力量的倒逼。
晉江石材行業長期處于無序開采、無序生產的狀態,給區域生態環境造成很大破壞,當地群眾怨聲載道。這是一個天平,一邊是社會效益,一邊是經濟效益,由于石材行業對地方經濟貢獻很小,地方政府只好痛下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