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康表示,其抑制投機類成交是正面的效果,但不可避免也會抑制改善性需求,帶有誤傷的效果。
3月4日媒體報道,3月1日,國務院公布“國五條”的具體實施細則,其中表示,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規定應征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
對此,中國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表示,其抑制投機類成交是正面的效果,但不可避免也會抑制改善性需求,帶有誤傷的效果。
據悉,此前規定是出售未滿五年的個人房產,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標準可在總價的1%和差價的20%之間做出選擇。
賈康稱,該政策會壓抑二級市場的成交,原來可以成交的、在邊緣狀態的買者,現在因稅收負擔而不會購買,這樣使得整個二手房市場的熱度是要往下壓的。其中投機操作者得到抑制,使其不能肆無忌憚的反復倒手操作。
不過,針對收入增加后的改善性住房需求,賈康認為,應該可以配合一些其他政策有一個合理的區別對待。
賈康還認為,在現階段管理部門綜合權衡以后,總要先解決一個他認為的主要矛盾,同時政策不是恒定的永久不變的,必須根據情況動態優化。
另外,他還表示不光交易環節要收稅,保有環節也要收稅。要實現通盤整合,稅費理順。
關于房產稅試點問題,賈康表示,房產稅的試點范圍,按照官方的信息是比較明確,要適時擴大試點范圍。今年是在明確要求這一點而沒有動作的第二年,所以今年有動作的可能性大大提升。(陳澤佳)